各学院、相关同学:
为保障相关同学顺利申请学位证、毕业证,现将毕业论文(设计)二次答辩有关事项提醒如下:
一、根据《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管理办法》(地大校办发〔2019〕16号)要求,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,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二次答辩。
1.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不及格;
2.答辩成绩居专业排名最后两名,且毕业论文总成绩低于70分。
二、二次答辩的答辩委员会成员中,应至少包含1名学院副院长。学校督导员须全程参与二次答辩过程。
三、未通过二次答辩的学生名单,学院应及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,并报本科生院备案。
四、时间节点要求。
需参加二次答辩的同学,最晚应于2026年7月3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答辩;学院应最晚应于2026年7月7日前完成成绩录入。
请各学院及相关同学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,确保答辩工作有序完成。
本科生院
2026年6月1日